參審制與陪審制
2 min readMay 23, 2020
參審制與陪審制雖各有利弊,但於我而言,我是較支持參審制的。
陪審制的缺點在於,在陪審制中,法官只是陪審團的發聲筒,倘若陪審團陷入集體迷思中,做出對原告或被告一方極為不利的判決,法官只能照本宣科,而無裁量空間。況且,如同美國早期種族歧視的社會,白人為主的陪審團,就極可能做出對黑人被告不利的判斷,此將可能戕害個案正義。美國電影《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即是一完美示範。
而參審制可能彌補了前述缺點,其原因在於,參審的國民法官,係由若干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將可一定程度的提供其專業見解,協助法官做出判斷,彌補法官相關領域專業知識的不足,才能做出有利於被告或原告一方的判決。
是以,於參審與陪審的選擇下,我是支持參審制的。至於有前任大法官與民間團體認為應兩個制度併行,讓民眾可以自行選擇要陪審制或參審制,實行幾年後檢討利弊再行抉擇,我的看法同司法院,即會浪費人力與司法資源,徒增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