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暫停人民來臺自由行,李榮浩就不能來臺灣看楊丞琳了?
不對!李榮浩還是可以來看楊丞琳!
試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分析中國限制人民來臺個人旅遊與對李榮浩影響。
中國官方公布自今年八月起,暫停中國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活動,報載觀光產值預估將減少逾新臺幣一百億元、中國來臺觀光人次將減少五十萬至七十萬人。中國網有便有此討論:「歌手李榮浩還能到臺灣看楊丞琳嗎?」從法規推論得到的答案是:李榮浩還是可以來臺灣看楊丞琳!
直接看結論
李榮浩來臺灣可以不受到中國暫停個人旅遊活動政策之限制,他還是能以歌手身份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專業交流」,與楊丞琳見面。但最好最方便的作法,還是趕快跟楊丞琳結婚就是了。
以下是相關法律規定與推論過程
一般中國觀光客的情形
中國人民來臺旅遊分為,「觀光活動」以及「個人旅遊觀光活動」(簡稱個人旅遊),根據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其要件包含:
觀光活動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
二、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三、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四、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五、其他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同許可辦法第三條)
個人旅遊觀光活動
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
一、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在學學生。
前項第一款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來臺。(同許可辦法第三條之一)
至於李榮浩的情形
中國人民進入臺灣,尚區分為「社會交流」、「專業交流」、「商務活動交流」、「醫療服務交流」與「專案許可」五種類型。於李榮浩的情形,乃是用「專業交流」身分申請來臺「短期專業交流」,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
專業交流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一、社會交流:
(略)
二、專業交流:
(一)宗教教義研修。
(二)教育講學。
(三)投資經營管理。
(四)科技研究。
(五)藝文傳習。
(六)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七)駐點服務。
(八)研修生。
(九)短期專業交流。
三、商務活動交流:
(略)
四、醫療服務交流:
(略)
五、專案許可:
(略)(同許可辦法第三條)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應由經核准設立有案相關專業領域且領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之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申請之。
本章所稱專業交流,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專業領域之活動。(同許可辦法第三十條)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宗教教義研修、教育講學、投資經營管理、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駐點服務、研修生等專業交流,應送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從事參觀、訪問、考察、領獎、參與研討會、會議、參觀展覽及參加展覽之短期專業交流,免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其他短期專業交流應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許可辦法第三十一條)
推論過程
如果是一般中國人民,具備新臺幣十萬元存款,即可跟團來臺觀光;若其年滿二十歲且有十萬元以上存款,或者具學生身份年滿十八歲,即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活動。
李榮浩是中國知名華語歌手,其來臺從事表演(如:辦演唱會)或領獎(如:金曲獎),是以「專業交流」身份由臺灣的邀請單位代為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專業交流」,跟國人所認知的中國觀光客來臺個人旅遊申請資格與要件皆不相同。所以正在與臺灣歌手楊丞琳熱戀的李榮浩,自然可以趁來臺灣參加前述短期專業交流活動的機會,與楊丞琳見面。
其實最快、最方便的方法,還是楊丞琳跟李榮浩趕快結婚,讓李榮浩可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以楊丞琳的配偶身份申請來臺從事「社會交流」(如:短期探親),來往兩岸將會受到較少身分限制。如果還能走完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程序,成為正港臺灣人,為我國所用,也是臺灣藝能界一樁美事。
但是,中國的「一中原則」仍是影響兩岸藝能界與影視圈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不少臺灣藝人紛紛「錢」進中國,也有不少中國歌手來臺發片試水溫,但最後到底是李榮浩「嫁」來臺灣,還是楊丞琳「嫁」去中國,這都還很難說。
備註:
本文所稱「個人旅遊」,中國官方稱為「個人遊」,臺灣民間通稱「自由行」,但由內政部發布施行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該觀光活動正式名稱為「個人旅遊」,特此告知。
另,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規定,中華民國分為大陸地區(中國)與自由地區(臺澎金馬),即臺灣與大陸實乃一國之兩區;惟依現狀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與中華民國(臺灣)為兩個互不承認且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應予指明。
資料來源
- 總統府新聞稿(2019-08-01)
- 大陸委員會新聞稿(2019-07-31)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2019-04-09 修正發布)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2019-07-30 修正發布)
- 網路新聞
- 個人整理